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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共7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生确诊必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各项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度限额、每日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最多至 30 日,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且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年度总限额。
    本项责任不包括因生育、牙科疾病、保障区域之外的紧急治疗、眼科视力保障、体检和疫苗而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金。
  • Product_7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本公司就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度限额、次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对于在中国大陆境外由于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急诊室就诊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给付范围、免赔额、给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基础上再乘以 5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本项责任不包括因生育、牙科疾病、保障区域之外的紧急治疗、眼科视力保障、体检和疫苗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女性生育保险金 (可选) 按约定比例给付 [详细条款]
    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的妊娠期间、流产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孕产期检查治疗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女性生育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由于怀孕或分娩引发的被保险人并发症时,对并发症的治疗超出女性生育保险金年限额的部分,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范围、免赔额、给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基础上再乘以 80%的比例进行赔付,且赔付金额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各分项费用的限额。
  •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可选) 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障区域以外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时,因下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需紧急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当地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中接受救治而产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紧急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比例及保险计划明细表中载明的限额承担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责任。此处的“紧急医疗”是指:紧急的、重要的、不可预见的、为避免身体实质性的伤害需要立即进行的、非常规性的治疗。
  • 体检和疫苗费用保险金 (可选) 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 女性被保险人的宫颈涂片/乳房 X 线及病理筛查费用以及男性被保险人的前列腺癌检查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险计划明细表中的限额进行赔付。
    同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预防疾病而发生的免疫疫苗注射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险计划明细表中的限额进行赔付。
  • 牙科医疗保险金 (责任)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牙科预防保健、牙科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当地注册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专业医生或专业护士治疗而产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保险计划明细表中载明的责任项目、给付比例、次限额、年度限额给付各项牙科医疗保险金。
  • 眼科视力保障医疗保险金 (可选)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屈光不正引起近视、远视、散光、老视导致视力障碍需要发生下列合理且必要的眼科费用,本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年限额范围内按照保险计划明细表中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眼科视力保障医疗保险金。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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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65 周岁以下(含 65 周岁),能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团体全职在职成员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生确诊必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各项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度限额、每日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最多至 30 日,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且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年度总限额。
本项责任不包括因生育、牙科疾病、保障区域之外的紧急治疗、眼科视力保障、体检和疫苗而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本公司就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度限额、次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对于在中国大陆境外由于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急诊室就诊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给付范围、免赔额、给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基础上再乘以 5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本项责任不包括因生育、牙科疾病、保障区域之外的紧急治疗、眼科视力保障、体检和疫苗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女性生育保险金 (可选) 按约定比例给付 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的妊娠期间、流产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孕产期检查治疗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女性生育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由于怀孕或分娩引发的被保险人并发症时,对并发症的治疗超出女性生育保险金年限额的部分,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范围、免赔额、给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基础上再乘以 80%的比例进行赔付,且赔付金额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各分项费用的限额。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可选) 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障区域以外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时,因下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需紧急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当地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中接受救治而产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紧急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比例及保险计划明细表中载明的限额承担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责任。此处的“紧急医疗”是指:紧急的、重要的、不可预见的、为避免身体实质性的伤害需要立即进行的、非常规性的治疗。
体检和疫苗费用保险金 (可选) 根据约定的赔付比例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 女性被保险人的宫颈涂片/乳房 X 线及病理筛查费用以及男性被保险人的前列腺癌检查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险计划明细表中的限额进行赔付。
同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预防疾病而发生的免疫疫苗注射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险计划明细表中的限额进行赔付。
牙科医疗保险金 (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牙科预防保健、牙科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当地注册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专业医生或专业护士治疗而产生的医疗必需的符合常规惯例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保险计划明细表中载明的责任项目、给付比例、次限额、年度限额给付各项牙科医疗保险金。
眼科视力保障医疗保险金 (可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屈光不正引起近视、远视、散光、老视导致视力障碍需要发生下列合理且必要的眼科费用,本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年限额范围内按照保险计划明细表中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眼科视力保障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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