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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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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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费)*约定比例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1)在医疗机构(见 7.2)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按照其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 50 元后按照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见 7.3)获得赔偿,或按政府的规定获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赔付(包括本公司对此保险事故的赔付)及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赔偿后,按照前款约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自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将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