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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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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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1),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因疾病,在医疗机构(见 7.2)住院(见 7.3)治疗并导致住院医疗费用(见 7.4)支出,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照被保险人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我们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与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见 7.5)获得赔偿,或按政府的规定获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赔付(包括本公司对此保险事故的赔付)及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赔偿后,按照前款约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我们仍按照上述规定,对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导致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我们将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