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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 款)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疾病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保险金额为当时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 20%。
  • Product_7 门(急)诊医疗保障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对于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障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对于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 Product_7 体检费用保障 (实际体检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对于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暂无价格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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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保险金额为当时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 20%。
门(急)诊医疗保障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对于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障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对于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体检费用保障 (实际体检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对于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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