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住院关爱津贴日额*住院日数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7.3),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因疾病在医疗机构(见7.4)住院(见7.5)治疗,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关爱津贴日额与住院日数相乘的金额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住院日数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1日开始计算,即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日数等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 被保险人1次或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50日为限。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住院费用的8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按期续保不受此限制)因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合理且必需的住院费用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包括: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 |
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 手术费用的8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按期续保不受此限制)因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实际手术费用的8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上述住院费用和住院手术费用必须在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见7.6)获得赔偿,或按政府的规定获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赔付(包括本公司对此保险事故的赔付)及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本公司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疗机构治疗,本公司将分别给付每项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