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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2)在医疗机构(见 7.3)治疗并导致医疗费支出,对其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见 7.4)有关规定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的百分之九十(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提供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我们按
    照上述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政府、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赔付(包括我们对此保险事故的赔付)及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自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将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住院日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在医疗机构住院(见 7.5)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与住院日数相乘的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日数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1 日开始计算,即每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等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 
    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每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 90 日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的,自前次出院之日起至下一次入院之日止,未达 90 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 180 日为限。
暂无价格
  •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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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2)在医疗机构(见 7.3)治疗并导致医疗费支出,对其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见 7.4)有关规定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的百分之九十(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提供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我们按
照上述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政府、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赔付(包括我们对此保险事故的赔付)及其他第三方获得赔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自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将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住院日数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在医疗机构住院(见 7.5)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与住院日数相乘的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日数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1 日开始计算,即每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等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 
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每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 90 日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的,自前次出院之日起至下一次入院之日止,未达 90 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 180 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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