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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康泰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因意外伤害须住院治疗,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期间,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 Product_7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90% [详细条款]
    对于每次住院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上述各项费用余额的90%给付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上述各项费用的70%给付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补偿原则 [详细条款]
    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我们仅对约定范围内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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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康泰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因意外伤害须住院治疗,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期间,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90%
对于每次住院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上述各项费用余额的90%给付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上述各项费用的70%给付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我们仅对约定范围内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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