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真心相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相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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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10.1)就诊,经专科医生(见 10.2)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见10.3),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见10.4)×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 90 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