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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C 款)

共9项保障

  • 援助热线电话 [详细条款]
    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 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承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救治,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承担治疗发生的费用,具体如下: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药品、治疗和服务费用;
    (3)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 36 小时。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医疗费用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 承担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1)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2)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因其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商业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商业航班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机构将首先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的费用总额以人民币 400,000 元为限。
  • 安排陪同住院 [详细条款]
    未满 12 周岁的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医院附近的酒店,每晚住宿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且在保险期间内累计安排入住以 5 日为限。
  • 安排子女回国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随行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国,且首先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满 12周岁的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该子女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或安葬 承担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遗体转送回国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商业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灵柩费(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
    (2)火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火葬费用以及骨灰盒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使用正常商业航班)。火葬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上述二项保险责任的费用总额以人民币 100,000 元为限。
    (3)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的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
  • 旅行援助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协助其补办,但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 法律援助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相关的帮助,我们可以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相关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 紧急门诊责任 承担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1)若因被保险人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紧急门诊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如果被保险人经紧急门诊诊断后需继续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治疗超过 36 小时,则该次门急诊的全部费用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且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条第 2.3.2 款的约定承担相关住院费用。
    (4)对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直接导致的牙科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急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牙科急诊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暂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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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C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援助热线电话 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承担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救治,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承担治疗发生的费用,具体如下: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药品、治疗和服务费用;
(3)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 36 小时。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医疗费用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 承担相关费用 (1)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2)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因其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商业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商业航班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机构将首先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的费用总额以人民币 400,000 元为限。
安排陪同住院
未满 12 周岁的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医院附近的酒店,每晚住宿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且在保险期间内累计安排入住以 5 日为限。
安排子女回国
被保险人随行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国,且首先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满 12周岁的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该子女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或安葬 承担相关费用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遗体转送回国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商业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灵柩费(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
(2)火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火葬费用以及骨灰盒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使用正常商业航班)。火葬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上述二项保险责任的费用总额以人民币 100,000 元为限。
(3)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的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不包括任何仪式的费用)。
旅行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协助其补办,但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相关的帮助,我们可以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相关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紧急门诊责任 承担相关费用
(1)若因被保险人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紧急门诊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如果被保险人经紧急门诊诊断后需继续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治疗超过 36 小时,则该次门急诊的全部费用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且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条第 2.3.2 款的约定承担相关住院费用。
(4)对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直接导致的牙科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急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牙科急诊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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