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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年年创意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住院天数-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天开始每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等于住院天数减去2天,我们只给付整数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 Product_7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2*基本保险金额*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2倍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等于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我们只给付整数天的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时,不再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0天。
  • Product_7 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0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并已经进行本条款约定的“重大手术及治疗”的,我们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种“重大手术及治疗”只给付一次“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并且,“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的金额等于100乘以本附加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次手术中,针对同一器官实施的手术同时满足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手术及治疗”定义时,我们仅按其中一种“重大手术及治疗”
    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54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540天时,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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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年年创意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住院天数-2)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天开始每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等于住院天数减去2天,我们只给付整数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2*基本保险金额*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2倍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等于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我们只给付整数天的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时,不再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0天。
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00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并已经进行本条款约定的“重大手术及治疗”的,我们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种“重大手术及治疗”只给付一次“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并且,“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的金额等于100乘以本附加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次手术中,针对同一器官实施的手术同时满足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手术及治疗”定义时,我们仅按其中一种“重大手术及治疗”
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54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540天时,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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