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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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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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 6.3)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 6.4)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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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 各项住院费用*80% |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5)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见释义 6.6)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见释义 6.7),我们将按各项住院费用的80%给付。每次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每年度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药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补偿原则 |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父母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保险金的约定范围,向被保险人给付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