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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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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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按合理住院天数和投保份数给付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 6.2)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3)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和投保份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天数以 180 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天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