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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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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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首次投保本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 6.2)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 6.3)事故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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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3 天)*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4)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见释义 6.5)的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即: 每次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 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的最高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且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