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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B)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400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2)或疾病,依据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药费,累计超过 400 元部分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所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保险金的约定范围,向被保险人给付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余额。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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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400元)*给付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2)或疾病,依据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药费,累计超过 400 元部分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所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保险金的约定范围,向被保险人给付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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