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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二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在本公司指定医院由于治疗该重大疾病进行住院,自确诊之日起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三天后乘以保单中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且本公司仅承担为治疗重大疾病的住院。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住院诊疗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三十天等待期的限制。
    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十天内的住院诊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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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二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在本公司指定医院由于治疗该重大疾病进行住院,自确诊之日起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三天后乘以保单中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且本公司仅承担为治疗重大疾病的住院。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住院诊疗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三十天等待期的限制。
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十天内的住院诊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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