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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绿洲公共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公共医疗保险金 按约定比例给付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下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若被保险人已投保本公司的个人名下的太平附加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或太平附加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之保险金额使用完毕,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可按约定比例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额。
    本公司所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公共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投保人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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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绿洲公共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公共医疗保险金 按约定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下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若被保险人已投保本公司的个人名下的太平附加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或太平附加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之保险金额使用完毕,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可按约定比例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额。
本公司所给付公共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公共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投保人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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