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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

共8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 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连续住院治疗时间不足三十六小时的,该次住院医疗视为门诊医疗,保险人按门诊医疗保险责任相关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因每一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而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保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合理的门诊费用-免赔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门诊(不含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门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等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门诊费用,但不包括超声波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和核磁共振费用),根据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被保险人购买的计划约定的免赔额和限额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 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合理的牙科门诊费用-400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国境外接受紧急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牙科门诊费用超过人民币 4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100%比例支付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支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 4,000 元为上限。
    紧急牙科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的口腔或牙齿损伤而进行的紧急治疗。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的紧急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在发生意外事故后 48 小时内接受紧急治疗以减轻被保险人疼痛的费用。
  • 特定住院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连续住院治疗超过十五日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单中载明的特定住院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康复津贴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连续住院超过四十五日,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单中载明的康复津贴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紧急医疗援助 支付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接受治疗且属本附加合同“境外医疗”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相关人员可与指定服务商联系,经本公司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审核后,本公司指定服务商可与该被保险人就诊医疗机构联系,支付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计划中未包含“境外医疗保险责任”的,则本公司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指定服务商亦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就诊医疗机构信息,推荐合适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指定服务商可安排被保险人入住距事发地最近的合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费用。
  • 紧急医疗转运和运送回国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详细条款]
    (1)紧急医疗转运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根据该被保险人伤势或病情,本公司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认为当地医疗机构条件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充分治疗的,本公司指定服务商将以当地能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专业医生认为更合适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紧急医疗转运费用。
    (2)运送回国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而接受治疗,当其治疗结束或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伤势或病情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服务商可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被保险人或服务商指定的境内国际机场,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次运送回国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返回境内时需接受住院治疗,指定服务商将继续安排把被保险人运送至被保险人或服务商专业医生指定的国际机场所在城市医疗机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次运送回国紧急援助保险责任终止。若专业医生认为有医疗必要,服务商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对于被保险人非因医疗必须运送回国的,在运送被保险人返回境内时,指定服务商将使用该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运送被保险人返回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失效,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商承担该被保险人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医疗转运和运送回国费用累计以该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转运和运送回国保险金额为上限。
  • 运送骨灰或遗体回国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详细条款]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而身故,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本公司将通过指定服务商安排运送骨灰或遗体返回境内并承担相应费用。
    (1)火葬及运送骨灰回国
    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商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境外事发地火葬,并利用正常航班将骨灰运回至被保险人生前或其家属指定城市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中火葬费用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2)运送遗体回国
    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商安排利用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境外事发地运回至被保险人生前或其家属指定城市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费与运送费用,其中灵柩费以人民币 6,000 元为上限。
    本公司对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运送骨灰或遗体回国费用累计以人民币 100,000 元为上限。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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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12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 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连续住院治疗时间不足三十六小时的,该次住院医疗视为门诊医疗,保险人按门诊医疗保险责任相关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因每一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而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保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合理的门诊费用-免赔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门诊(不含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门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等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门诊费用,但不包括超声波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和核磁共振费用),根据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被保险人购买的计划约定的免赔额和限额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合理的牙科门诊费用-400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国境外接受紧急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牙科门诊费用超过人民币 4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100%比例支付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支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 4,000 元为上限。
紧急牙科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的口腔或牙齿损伤而进行的紧急治疗。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的紧急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在发生意外事故后 48 小时内接受紧急治疗以减轻被保险人疼痛的费用。
特定住院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连续住院治疗超过十五日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单中载明的特定住院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康复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连续住院超过四十五日,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单中载明的康复津贴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紧急医疗援助 支付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接受治疗且属本附加合同“境外医疗”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相关人员可与指定服务商联系,经本公司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审核后,本公司指定服务商可与该被保险人就诊医疗机构联系,支付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计划中未包含“境外医疗保险责任”的,则本公司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指定服务商亦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就诊医疗机构信息,推荐合适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指定服务商可安排被保险人入住距事发地最近的合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费用。
紧急医疗转运和运送回国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1)紧急医疗转运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根据该被保险人伤势或病情,本公司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认为当地医疗机构条件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充分治疗的,本公司指定服务商将以当地能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专业医生认为更合适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紧急医疗转运费用。
(2)运送回国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而接受治疗,当其治疗结束或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伤势或病情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服务商可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被保险人或服务商指定的境内国际机场,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次运送回国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指定服务商的专业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返回境内时需接受住院治疗,指定服务商将继续安排把被保险人运送至被保险人或服务商专业医生指定的国际机场所在城市医疗机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次运送回国紧急援助保险责任终止。若专业医生认为有医疗必要,服务商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对于被保险人非因医疗必须运送回国的,在运送被保险人返回境内时,指定服务商将使用该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运送被保险人返回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失效,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商承担该被保险人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医疗转运和运送回国费用累计以该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转运和运送回国保险金额为上限。
运送骨灰或遗体回国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而身故,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本公司将通过指定服务商安排运送骨灰或遗体返回境内并承担相应费用。
(1)火葬及运送骨灰回国
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商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境外事发地火葬,并利用正常航班将骨灰运回至被保险人生前或其家属指定城市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中火葬费用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2)运送遗体回国
本公司通过指定服务商安排利用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境外事发地运回至被保险人生前或其家属指定城市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费与运送费用,其中灵柩费以人民币 6,000 元为上限。
本公司对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运送骨灰或遗体回国费用累计以人民币 100,000 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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