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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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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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4)×住院日额津贴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减去4天的免赔天数)和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住院日额津贴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4)×住院日额津贴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大于4天,本公司在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对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一次4天的免赔天数;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小于约定的免赔天数,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在每次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4天的免赔天数。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内的住院,本公司仍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后的住院,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见 7.4)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日为限。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