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学生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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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18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学生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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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医疗费用X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发生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医疗费用按累进制给付比例(见下表)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 本公司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自负比例
0─1000 元(含) 55% 45%
1000 元─5000 元(含) 60% 40%
5000 元─10000 元(含) 70% 30%
10000 元─30000 元(含)80% 20%
30000 元以上 95% 5%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