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新生活少儿意外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18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新生活少儿意外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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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住院日额津贴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扣除免赔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住院日额津贴,按下列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1)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在在校日,按下列公式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在校日免赔天数)×在校日住院日额津贴 (2)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在非在校日,按下列公式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非在校日免赔天数)×非在校日住院日额津贴
其中,免赔天数分为 0天、1天、2天、3天和4天五档,住院日额津贴的单位为10元/日,在校日免赔天数、非在校日免赔天数、在校日住院日额津贴和非在校日住院日额津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校日是指不包含法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见 7.5)、寒暑假日、周六及周日的日子。对于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的被保险人,依据其就读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规定确定寒暑假日;对于非就读于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将 1 月 15 日至 2 月15日,7 月1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约定为寒暑假日。
非在校日是指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在校日以外的日子。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大于约定的免赔天数,我们在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对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一次免赔天数;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小于约定的免赔天数,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在计算各次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每次均会扣除免赔天数。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日为限。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