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借款人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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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借款人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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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4)×住院日额津贴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扣除4天的免赔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4)×住院日额津贴
其中,住院日额津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大于4天,我们在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对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一次4天的免赔天数;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小于4天,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在计算各次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每次均会扣除4天的免赔天数。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日为限。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