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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疾病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发生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 5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见附表)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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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疾病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发生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 5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见附表)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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