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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华隆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第四日起开始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 元。
    本公司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90 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随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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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华隆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第四日起开始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 元。
本公司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90 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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