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华裕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华裕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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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
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第一日起开始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 元。 本公司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90 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住院 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视为一次住 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 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日时,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详见释义)治
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
津贴保险金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 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3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