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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学生平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保险设置等待期,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 30 日内的期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 (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本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 超过 30 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的保险事故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经本公司同 意续保的,不适用前述等待期的约定。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期满后患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 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第四日起按日给付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 元。
    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本公司累计给付津贴的天数不超过 90 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 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 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 续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最 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止;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保 险责任的期间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止。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津贴的天数达到 180 日时, 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随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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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6周岁至25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学生平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保险设置等待期,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 30 日内的期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 (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本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 超过 30 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的保险事故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经本公司同 意续保的,不适用前述等待期的约定。
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期满后患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 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第四日起按日给付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 元。
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本公司累计给付津贴的天数不超过 90 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 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 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 续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最 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止;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保 险责任的期间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止。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津贴的天数达到 180 日时, 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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