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突发特定急性病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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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突发特定急性病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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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社保补偿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 | 对于被保险人因突发特定急性病(详见释义)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进
行治疗,本公司承担自该特定急性病发作之日起 30 日内因该急性病所发生的合理医
疗费用(详见释义),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每次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 每次治疗免赔额)×赔付比例 每次治疗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 定。 被保险人因突发特定急性病进行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 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止。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