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i自由境外救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75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i自由境外救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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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门诊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 |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详见释义), 经专业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在 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详见释义)给 付门诊医疗保险金,每次保险事故给付的门诊医疗保险金以医疗保险金额的 3%为限。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 |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 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所发生的合理且必 要的医疗费用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医疗保险 额为限。 |
监护人陪护费用保险金 | 实际发生的费用 | 不满十二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
病住院治疗,经授权医生建议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一位监护人陪同该被保险人住院
治疗的,本公司给付监护人陪同住院的陪护费用(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承担
该监护人为就近陪护入住医院附近经济型酒店而发生的费用,但该费用不包含往返医
院的交通费、洗衣费、酒店客房服务费、电话费、邮费)。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监护人
陪护费用保险金以医疗保险金额的 3%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 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 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止;被保险人因本合 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 第 30 日止。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门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及监护人陪护费用保险金达 到医疗保险金额时或被保险人被转运回中国境内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 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和陪护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 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我们按上述 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和陪护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 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和陪护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 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 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和陪护费用。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2) |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
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第三日起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2) 每份日津贴额为 100 元人民币。份数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的规定, 约定的份数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本公司累计给付津贴的天数不超过 90 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 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 90 日,均 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 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止。本公 司累计给付津贴的天数达到 180 日时,或被保险人被转运回中国境内后,本公司对被 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400元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紧急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支付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每次保险事故本公司支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以人民币 5000 元为限,且每次保险事故的紧急牙科门诊费用中低于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达到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与被保险人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本公司不予承担。 |
紧急医疗转运 |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后,需要专业救援机构提供下列紧急救援服务,并因此向该专业救援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公司根据您的选择按下列约定承担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时,本公司可通过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指导被保险人到其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但专业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运送。经授权医生认可,本公司承担当地急救机构运送被保险人到医院而发生的合理的运送及施救费用(包括运送费、担架费、运送工具内的急救医疗费)。 2.转院治疗 如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承担专业救援机构运送被保险人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合理的运送费用。 3.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运送回中国境内时,本公司将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普通航班(经济舱)或以其他经济的交通方式返回中国境内,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本公司承担专业救援机构运送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而发生的合理的运送费用。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紧急医疗转运费用达到约定的紧急医疗转运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
安排子女回国 | 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而其随行不满十二周岁子女无人照料时,本公司可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其子女经最近途径的单程普通航班(经济舱)或其他经济的交通方式返回中国境内,并承担返回中国境内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安排子女回国费用达到约定的安排子女回国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
后事处理 |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近亲属的要求,通过专业救援机构,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承担相关费用: 1.运送遗体回国 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回中国境内的,本公司将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在遵照运送地政府和承运人规定的前提下,安排使用合适的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至中国境内,本公司承担因此发生的遗体运送费用。 2.火化并运送骨灰回国 将被保险人遗体在事发地火化并运送回中国境内的,本公司将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在遵照运送地政府和承运人规定的前提下,安排使用合适的交通工具将使用骨灰盒盛装的被保险人骨灰运送至中国境内,本公司承担火化费用及骨灰运送费用。火化费用以火化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3.就地安葬 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且符合中国及当地法律规定的,本公司承担与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不包含购买墓地费用及任何宗教仪式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支出的后事处理费用达到约定的后事处理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
安排亲属处理后事 | 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且无近亲
属为其处理后事的,本公司可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前往所在
地处理后事,并承担该被保险人直系亲属自出发地至处理后事时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普
通航班(经济舱)的费用及不超过 3 晚的经济型酒店的住宿费用(不包含洗衣费、酒
店客房服务费、电话费、邮费)。
本公司支出的费用达到约定的安排亲属处理后事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的该项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费用的计量单位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本公司按实际医疗 费用发生时(即保险金申请时提供的费用结算明细表载明的时间)或实际救援服务费 用发生时(即专业救援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上载明的时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