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综合医疗保障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支出综合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与投保人的约定给
付综合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
本公司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综合医疗保险金可以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住院天数、所患疾病种类及其他因素确定,并可对给付范围、给付比例、
免赔额、限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对于连带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综合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 计算并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连带被保险人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后,该连带被保险人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当本公司对某一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达到 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按照约定从公共账 户中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从公共账户给付 综合医疗保险金后,公共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本公司按约定承担费用补偿型给付责任的,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 人、连带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 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疾病身故保障 | 个人账户余额或(所交保险费-已给付的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 (2)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减去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 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累计已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