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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子女安心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医疗费用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连续投保不受 60 日 限制)后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每次住院发生 的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分级累进的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1000 元(含 1000 元)以内的部分                    80% 
    1000 元——10000 元(含 10000 元)部分       85%
    10000 元——30000 元(含 30000 元)部分     90%
    30000 元以上部分                                              9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指下列费用:
    (1)住院医疗费用:即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和床位费;
    (2)特定门诊费用:即出院后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费;接受重大脏器移植手术 前的透析费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 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 之日起第 30 日。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 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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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8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子女安心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医疗费用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连续投保不受 60 日 限制)后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每次住院发生 的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分级累进的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1000 元(含 1000 元)以内的部分                    80% 
1000 元——10000 元(含 10000 元)部分       85%
10000 元——30000 元(含 30000 元)部分     90%
30000 元以上部分                                              9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指下列费用:
(1)住院医疗费用:即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和床位费;
(2)特定门诊费用:即出院后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费;接受重大脏器移植手术 前的透析费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 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 之日起第 30 日。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 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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