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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B 款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 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住院治疗而发生的不 超过 30 日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含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如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但仍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继续承担被保险人因 该次事故所导致的、自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之日起 30 日内在境内发生的符合当地政府基本医 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 陪同住院 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 [详细条款]
    未满 12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而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 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 酒店,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但最长不超过 30 日。被 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后,该项责任即告终止。
  • 门诊医疗 实际医药费用-80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门诊治疗 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负。如投保人已选择紧 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的,本项责任与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的自负额累计为人民币 800 元。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住院医疗、陪同住院和门诊医疗 的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境外紧急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住院医疗、陪同 住院和门诊医疗的费用总额达到境外紧急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境外紧急医疗保险责任终 止。
  • 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 下列救援服务:
     (一)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运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本公司将通 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到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如果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进入的第一家医院不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治疗失败),本公司 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紧急转运,将被保险人送到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的最近医院,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
    (二)费用支付保证/结算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向承担治疗的机构提供付款保证,保证金额以境外紧急医疗责任保险 金额为限。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与承担治疗的机构进行结算, 对于已经支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被保险人应在收到偿还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偿还 代付款。
    (三)亲友探病 经授权医生及救治机构的主诊医生共同确认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可能超过 5 日(不含),并由 被保险人提出要求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一名亲友到住院地点探视,并 安排该亲友从住院地点返回其居住地。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该亲友经济合理的旅行费用。
    (四)转运回国 当授权医生认为具备合理而谨慎的医疗条件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合理的医疗方式将 被保险人从境外运送回其境内居住地,或距离其境内居住地最近的医院。 救援机构安排转运回国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被保险人的回程 票因救援过程而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如被保险人未购买回 程票,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负。
    (五)子女转运回国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与其同行的 12 周岁以下子女无人照料时,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经济合理的方式安排其子女回境内居住地。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超过原计划回程费用的额外费用,并及时联系被保险人家属,告 知该子女护送的进行情况。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出境前 未购买回程票的,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负。
    (六)搜救和寻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成为搜索、救援或寻找行动的目标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 构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元的搜救和寻找费用。
    (七)身故处理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根据被保险 人遗愿或其家属愿望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处理:
    1、遗体转运回国 安排用合理方式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其境内居住地,本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灵柩费和转运费。
    2、骨灰转运回国 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以普通丧葬标准火葬,并用合理方式将骨灰盒运至其境内居住 地,本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火葬费和转运费。
    3、就地安葬 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本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就地安葬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救援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境外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可选) 实际医药费用-80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 构安排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牙科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 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 险人自负。本公司不承担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 安装托牙、假牙而产生的牙科门诊费用。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境外 紧急牙科门诊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达到境外紧急牙科门诊保险 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如投保人未选择,本公司将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暂无价格
  • 1-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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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8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 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住院治疗而发生的不 超过 30 日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含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如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但仍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继续承担被保险人因 该次事故所导致的、自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之日起 30 日内在境内发生的符合当地政府基本医 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陪同住院 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 未满 12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而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 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 酒店,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但最长不超过 30 日。被 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后,该项责任即告终止。
门诊医疗 实际医药费用-800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门诊治疗 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负。如投保人已选择紧 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的,本项责任与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的自负额累计为人民币 800 元。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住院医疗、陪同住院和门诊医疗 的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境外紧急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住院医疗、陪同 住院和门诊医疗的费用总额达到境外紧急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境外紧急医疗保险责任终 止。
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给付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 下列救援服务:
 (一)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运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本公司将通 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到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如果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进入的第一家医院不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治疗失败),本公司 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紧急转运,将被保险人送到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的最近医院,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
(二)费用支付保证/结算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向承担治疗的机构提供付款保证,保证金额以境外紧急医疗责任保险 金额为限。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与承担治疗的机构进行结算, 对于已经支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被保险人应在收到偿还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偿还 代付款。
(三)亲友探病 经授权医生及救治机构的主诊医生共同确认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可能超过 5 日(不含),并由 被保险人提出要求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一名亲友到住院地点探视,并 安排该亲友从住院地点返回其居住地。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该亲友经济合理的旅行费用。
(四)转运回国 当授权医生认为具备合理而谨慎的医疗条件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合理的医疗方式将 被保险人从境外运送回其境内居住地,或距离其境内居住地最近的医院。 救援机构安排转运回国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被保险人的回程 票因救援过程而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如被保险人未购买回 程票,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负。
(五)子女转运回国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与其同行的 12 周岁以下子女无人照料时,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经济合理的方式安排其子女回境内居住地。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超过原计划回程费用的额外费用,并及时联系被保险人家属,告 知该子女护送的进行情况。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出境前 未购买回程票的,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负。
(六)搜救和寻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成为搜索、救援或寻找行动的目标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 构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元的搜救和寻找费用。
(七)身故处理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根据被保险 人遗愿或其家属愿望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处理:
1、遗体转运回国 安排用合理方式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其境内居住地,本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灵柩费和转运费。
2、骨灰转运回国 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以普通丧葬标准火葬,并用合理方式将骨灰盒运至其境内居住 地,本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火葬费和转运费。
3、就地安葬 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本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就地安葬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紧急救援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境外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可选) 实际医药费用-800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 构安排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牙科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 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 险人自负。本公司不承担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 安装托牙、假牙而产生的牙科门诊费用。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境外 紧急牙科门诊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达到境外紧急牙科门诊保险 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如投保人未选择,本公司将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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