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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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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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80% |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经本公司同意,连续投保者不受本款90天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 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下列给付责任: 一、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所实际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 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和床位费,本公司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但其中每日床 位费以20元为限(无论保险金额多少),检查费的限额为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项所 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 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本 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 费用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