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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费用 (实际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 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而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 理必要的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 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 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实际支出的相关项目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 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而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治疗 费用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 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 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 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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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费用 (实际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 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而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 理必要的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 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 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实际支出的相关项目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 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而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治疗 费用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 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 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 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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