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短期补充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短期补充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选) |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患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 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的金额后,在本附加险合同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 比例予以补偿。 |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医疗费用补偿(可选) |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治疗,本公司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的金额后,在本附加险合同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予以 补偿。 |
基本医疗高额补充保险责任(可选) |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前款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 额的,对超过部分,本公司在本附加险合同基本医疗高额补充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约定的免赔 额和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治疗而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 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对超过部分,本公司在本附加险合同基本医疗高额补充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范围 内按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确定。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同一医疗费用款项,本公司不予重复补偿。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人所选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 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 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