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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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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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日住院津贴金额 |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经本公司同意,连续投保者不受本 款 30 天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 定的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住院津贴。 2、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款第一项 所列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天止,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止。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累计以 180 天 为限,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天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生育保险责任(可选) | 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 | 投保人可选择投保此项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怀孕分娩,本公司对其在保险期间内支出 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下列费用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者由于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女性生育保险金额全数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 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