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建筑工程(B)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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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建筑工程(B)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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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出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 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本公司按其支出的医疗费用 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接受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 180 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本公司 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 得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赔偿或 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 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