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2008)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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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2008)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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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日住院补贴金额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 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 贴保险金的天数以 180 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天时,本公 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