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住院及手术 B2 款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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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住院及手术 B2 款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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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每日住院床位费给付 | 实际住院床位费*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每日应给付金额等于医 院每日所收取的实际住院床位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以本合 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本项给付的合格金额等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上述每日应 给付金额之和,且其住院日数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同一住院原因(释义六)最长住院日数 为限。 |
手术费给付 | 实际手术费×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且接受符合本合同定义的医疗必需的手术,则可获得本项保险
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由医生实施手术而由医院实际收取的手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
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
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在医院手术室接受符合本合同定义的医疗必需的门诊手术,则可获得本 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由医生实施手术而由医院实际收取的手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 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 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间歇性施行手术(包括住院手术及门诊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或在同一住 院原因期间施行,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 险金额为限。 |
住院医疗杂费给付 | 实际发生住院医疗杂费*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给付,其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
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所实际发生的下列住院医疗杂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
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a) 住院期间医生诊查费; (b)
重症监护费; (c) 敷料、普通夹板和石膏费;(d)
心电图、X 光检查、B 超、化验费等;(e)
基础代谢测试费;(f)
理疗费;(g)
氧气费; (h) 放射检查或者治疗费; (i) 静脉注射费;(j) 血液或者血浆费; (k) 一般护理服务费; (l) 往返医院的医疗必需的救护车服务费。 |
药费给付 | 实际发生的药费*给付比例 |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 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根据医生处方而实际发生的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 所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
补充医疗给付 | 超出部分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
(a) 被保险人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三十一日; 或
(b) 被保险人接受了在本合同所附的《大手术明细表》中的手术。
本项合格金额按以下步骤计算: (i)分别计算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2)至(4)项的各项医疗费用(释义八)超出其合格金额的部分,将各项超 出部分金额累加后再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 (ii)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若发生以上(1)至(5)款的各项给付,则本公司将以上各给付项目(1)至(5)的合格金额累加得出总给付金 额,并将等值于该总给付金额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予该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给付住院及 手术医疗保险金时亦将以被保险人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上述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 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释义九),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缴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