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 A2 款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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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0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 A2 款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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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净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释义二)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其在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
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释义三),按如下规则计算意外医
疗保险金并支付予该被保险人:
对于每次意外事故, (1)若净医疗费用不高于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则意外医疗保险金等于零。 (2)若净医疗费用高于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则 意外医疗保险金=(净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但以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为限。 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和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上述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 出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 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 权要求投保人支付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