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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 A2 款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医疗保险金 (净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释义二)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其在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 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释义三),按如下规则计算意外医 疗保险金并支付予该被保险人:  
    对于每次意外事故,  
    (1)若净医疗费用不高于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则意外医疗保险金等于零。  
    (2)若净医疗费用高于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则   意外医疗保险金=(净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但以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为限。  
    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和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上述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 出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 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 权要求投保人支付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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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0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 A2 款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医疗保险金 (净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释义二)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其在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 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释义三),按如下规则计算意外医 疗保险金并支付予该被保险人:  
对于每次意外事故,  
(1)若净医疗费用不高于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则意外医疗保险金等于零。  
(2)若净医疗费用高于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则   意外医疗保险金=(净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但以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为限。  
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和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上述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 出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 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 权要求投保人支付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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