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门诊急诊 A2 款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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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0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门诊急诊 A2 款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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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在境内医院(释义一)进行门
诊急诊(释义二)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
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释义三),按如下规则给付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治疗以每日一次为限。对于每次门诊急诊, (1)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 险金的责任。 (2)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 例,但每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门诊急诊每次限额为限。 同一保险期间内,若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额,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所对应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每次限额、门诊急诊保险金给付比例 和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 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 权要求投保人支付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