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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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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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药品费用补偿金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 药品费用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释义 六)×给付比例 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释义七)× 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非基本医疗保险药 品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的 50%为限。 |
手术费补偿金 | 实际手术费×给付比例 | 手术费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释义八)×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手术费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手术费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
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 | 实际床位费及膳食费×给付比例 | 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床位费(释义九)及膳食费×给付比例
每次住院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实际的住院日 数(释义十)”为限。 每次住院以办理一次入院及相应的出院手续为准。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最多以三百六十五 日为限。 |
其他费用补偿金 | 实际其他费用×给付比例 | 其他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其他费用(释义十一)×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其他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当次住院费用补偿, 则上 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 90%。若申请人在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后两日内及时告知(释义十二)本公司,则上述四 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 100%。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当次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 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 80%。若申请人在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后两日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 比例将分别增加至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