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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费用补偿金 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 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六岁生日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释义一)或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二)而入住医院 (释义三)治疗,则对于每次住院(释义四),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释义五),根据以下公式给付补偿金:  
    补偿金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 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六十六岁生日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对于每次住院, 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根据以下公式给付补偿金:  
    补偿金金额 = 3×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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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7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费用补偿金 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 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六岁生日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释义一)或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二)而入住医院 (释义三)治疗,则对于每次住院(释义四),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释义五),根据以下公式给付补偿金:  
补偿金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 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六十六岁生日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对于每次住院, 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根据以下公式给付补偿金:  
补偿金金额 = 3×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3)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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