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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海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医药补偿金 实际医药费用-从其他途径获取的赔偿-免赔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因罹患疾病(释义一)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 发生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释义二)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余额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给付金 额,以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同一疾病的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或批 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分之一为最高限额。   若对于同一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本附加合同的免 赔额为零。其他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为三百元。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 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从其 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将剩余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后给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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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海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医药补偿金 实际医药费用-从其他途径获取的赔偿-免赔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因罹患疾病(释义一)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 发生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释义二)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余额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给付金 额,以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同一疾病的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或批 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分之一为最高限额。   若对于同一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本附加合同的免 赔额为零。其他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为三百元。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 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从其 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将剩余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后给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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