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附加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附加合同约定连续投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表约定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本公司仅按剩余部分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支出 给付比例 人民币 1,000 元以下部分 50% 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至 5,000 元部分 60% 人民币 5,000 元以上(含)至 10,000 元部分 70% 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含)至 30,000 元部分 80% 人民币 30,000 元以上(含)部分 90%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三、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