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医疗保险(2007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团体医疗保险(2007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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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床位费用 | 住院床位费用每日最高给付限额*实际住院日数 | 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床位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床位费用每日最高给付限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累计给付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床位费用每日最高给付限额乘以最高给付日数。 |
住院诊疗费用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诊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但累计给付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诊疗费用最高给付限额。 |
外科手术费用 | 外科手术费用给付比例*外科手术费用最高给付限额 | 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外科手术费用给付,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外科手术费用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外科手术费用最高给付限额,且累计给付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外科手术费用最高给付限额。 |
意外伤害补偿费用 |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而住院,若按上述三项给付不足以补偿其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时,本公司另行给付保险金,但以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与上述给付的差额为限,且累计给付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补偿费用最高给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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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可选)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1. 一般费用: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一般门诊(含急诊)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费用(不包括本款第二项约定的高额检查费用)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每次最高给付限额,且累计给付次数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给付次数。 2. 高额检查费用: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门诊(含急诊)实际支出的单价超过人民币 200 元的检查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但累计给付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给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