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社保限制 尊享特需医疗 新华康健华安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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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康健华安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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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 95%合理医疗费用 |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患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在附表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各项限额、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累计给付天数范围内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详见释义),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按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5%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每一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 95%合理医疗费用 |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患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日(含住院当天)及出院后14日(含出院当天)内,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认可医院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按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5%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且本合同不再续保的,则对于被保险人此次住院出院后14日(含出院当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项保险责任不包括被保险人接受特殊门诊(详见释义)医疗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 95%合理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在认可医院接受门诊癌症放化疗(详见释义)、门诊肾透析(详见释义)或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对于其每次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按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5%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如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据本条款第2.4.1条、第2.4.2条、第2.4.3条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