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医疗集于一身 人保健康少儿成长医疗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60天至17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少儿成长医疗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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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全残护理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如被保险人因发生全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且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人保健康少儿成长医疗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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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设置 |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次投保本附加险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因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 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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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400元)*0.8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 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免 赔额后,按下述比例给付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1) 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三级医院的,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 2) 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 保险期间内,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120000元为限。 |
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0.8 | 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对超出“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上限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80000元为限。 |
责任延续 |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