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老年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附加老年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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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老年住院津贴 | 老年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 |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需在医院(见附录1 名词释义)住院(见附录 1 名词释义)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给付老年住院津贴: 老年住院津贴=老年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2) 同一次住院事故的老年住院津贴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以 15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 90 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即其老年住院津贴和住院天数均按同一次住院计算。 如果本附加合同发生过复效,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复效之日起 30 天内发生的因疾病导致入住医院接受治疗不承担给付老年住院津贴的保险责任。 若发生老年住院津贴理赔,那么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 C 款》合同(如有)和《信诚附加老年护理保险》合同(如有)的保险金额均按照当次理赔金额等额减少,同时《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 款》合同(如有)的基础保险金额也将按照当次理赔金额等额减少。老年住院
津贴的给付限额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当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降为零时,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您在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后申请了减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并在变更保险合同后才申请理赔,则上述老年住院津贴日额和老年住院津贴的给付限额以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