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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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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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复利增值 |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息及持续奖金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我们本月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如果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本合同终止日结算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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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随心愿 | 财富 | |
身价保障年年涨 |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保障成本。保障成本按月收取,在本合同生效日及每月的月生效对应日从保单账户中扣除。本合同在每个保单月度的保障成本(以下简称“月度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月度保障成本费率在附表《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月度保障成本费率表》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我们不收取保障成本。自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180日内,我们不收取该增加部分对应的保障成本。自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月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我们不收取必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障成本。 | |
持续奖金 | 自第7个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向您发放持续奖金。第7个保单年度的持续奖金金额为第2个保单年度初转入保险费的1%,第8个保单年度的持续奖金金额为第3个保单年度初转入保险费的1%,后续年度依此类推。持续奖金直接计入您的保单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