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尊享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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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尊享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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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本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后,且年金受益人按本合同约定指定了首个年金领取日的,我们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年金: 1.年领 若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年金领取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该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月领 若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年金领取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该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领取日,需根据首个年金领取日和年金领取方式确定。若本合同约定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则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以及首个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的对应日;若本合同约定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则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 及首个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首个年金领取日,应为本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后的某一日,且由年金受益人在 此范围内指定并书面通知我们。您需要告知年金受益人,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指定 首个年金领取日。若有2名以上年金受益人的,则年金受益人应指定同一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年金受益人可以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并书面通知我们;自首个年金领取日0:00点起,年金受益人无权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 年金受益人指定或变更首个年金领取日并书面通知我们的,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年 金领取日晚于我们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则以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早于或等于我们收到该通知的日期, 则以我们收到该通知的次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年金受益人指定或变更首个年金领 取日的书面通知未送达我们的,对我们不发生效力。首个年金领取日指定不明,或 因其他原因无法确定的,视为年金受益人未指定首个年金领取日。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年金领取方式可以变更,您可以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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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账户 |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我们将在本合同生效时在万能账户中为您设立本合同的保单账户。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我们每月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3%,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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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与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大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本合同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还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领取的金额;若本合同有年金领取的,还需扣除年金受益人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