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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壹号年金保险(万能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持续交费奖励 [详细条款]
    从第二保单年度开始,如果您能够按约定的交费期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当期交保险费,我们在每期保险费支付后按如下方式发放“持续交费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持续交费奖励对应保单年度持续交费奖励比例〔如下表〕X当期期交保险费;
    保险费归属保单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
    持续交费奖励比例            2%                1%                0%
    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 Product_7 保单贷款 [详细条款]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部分领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我们有权改变部分领取的条件。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以下金额等额减少:领取金额/1-退保费用比例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 Product_7 账户利率 [详细条款]
    我们每月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各保单年度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0%,对应的日利率为0.008219%,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 Product_7 万能账户 [详细条款]
    年金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等额减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年金及部分领取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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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前海壹号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持续交费奖励
从第二保单年度开始,如果您能够按约定的交费期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当期交保险费,我们在每期保险费支付后按如下方式发放“持续交费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持续交费奖励对应保单年度持续交费奖励比例〔如下表〕X当期期交保险费;
保险费归属保单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
持续交费奖励比例            2%                1%                0%
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部分领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我们有权改变部分领取的条件。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以下金额等额减少:领取金额/1-退保费用比例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账户利率
我们每月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各保单年度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0%,对应的日利率为0.008219%,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万能账户
年金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等额减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年金及部分领取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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